奉劝一下那些利益至上者,交易报废车不但“罪加一等”,而且出了问题还不受任何法律保护,孰重孰轻,还是请您自己权衡吧!
据《经济参考报》报导,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2009年12月份的一份报告,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,每年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早已超过200万辆,然而只有50多万辆按照正常程序进入报废汽车回收中心,剩下的则继续在马路上行驶。
看到这组资料,心里着实揪了一下,假如该资料属实的话,那就意味着目前我国每年有四分之三本应报废的汽车还在发挥“余热”;意味着“有车一族”在马路上驰骋之余,还得冒着与报废车“擦肩而过”的风险;意味着行人以后不但要提防酒驾,提防飚车,还得要提防着报废车了,因为如您所知,报废车上路,就像是一颗“不定时炸弹”,时刻威胁着驾驶员与行人的生命安全……
由于我国的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,仅以家用轿车为例,其报废期限是15年,到达报废期限后,经过车辆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,仍旧可以使用,但是必须增加检验次数,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,不允许再上路行驶(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不在此列)。
按说有如此严格的规定,不应该出现这么多“漏网之鱼”,可到底是何原因,让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——报废车能够逃避报废、在马路上高危行驶呢?恐怕逃不开以下三方面理由:
首先,部分车主受利益驱动,想要在本应报废的车上榨取更大“剩余价值”——或者继续自己开,或者当二手车、废铁卖掉,因为无论上述哪种方式,都比报废“占便宜”——虽然根据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》,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应按照金属含量折算,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,但是按照一位长春的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:当前大多数地区的废铁价格每吨都在2000元以上,但回收报废汽车的价格却低得可怜。一辆家庭轿车的重量在1吨多一些,在当地报废汽车的交易价格为每吨350元。
其次,一批消“废”者也为报废车提供了丰沃的土壤。有部分低收入人群想圆“买车梦”的、有司机图报废车零部件便宜的,俗话说有需要就有市场,这些消“废”者的需要,催生了一个见不得光的“市场”。
再次,回收企业也难辞其咎。一直以来,汽车报废回收仅定位在物资回收上,因此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规模小、技术差、拆解水平低等问题。另外,目前我国仅有400多家汽车报废拆解企业,“太费劲”也是人们报废旧车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。而恰恰就是这个回收终端“工作不力”,拖了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“后腿儿”。
在不断增多的报废车与“汽车垃圾”中,上路者影响交通安全,入“汽车坟场”者影响环保与资源的合理利用。那么,对付如此顽症只有靠下猛药了:一方面需颁布科学有效的指导规范,严防制度漏洞;另一方面为了让该规范得到有效执行,需要发动社会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,协作配合,综合治理,唯其如此,才能改变以往回收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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